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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上海市非居民天然氣用戶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日期:2022-09-27 10:24:17

    來源:上海市發改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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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完善本市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成本上下游聯動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天然氣價格機制改革有關要求,結合近年來國際國內天然氣市場變化新特點和本市實際情況,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本市非居民天然氣用戶上下游聯動機制進行了修訂。

    一、修訂背景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體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探索推進終端用戶銷售價格市場化,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成本聯動機制。去年以來,特別是今年俄烏沖突爆發以來,受國際油氣市場變化影響,本市上游天然氣價格大幅上漲,價格波動頻繁、峰谷差增大。本市非居民天然氣上下游聯動機制需要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和當前國際國內天然氣市場新變化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七個部分,分別為聯動范圍、聯動公式、聯動周期和啟動條件、聯動程序、差額處理、保障措施和實施時間。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縮短聯動周期,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為更加及時反映上游天然氣采購成本變動情況,本次修訂將聯動周期進一步縮短為2個月,加快聯動頻次,及時疏導價格矛盾,更好保障本市能源供應。

    2、增設啟動條件。為減少上游天然氣價格頻繁變動對燃氣經營企業和終端用戶生產經營的影響,設立價格調整的啟動條件,即當上游采購成本變動小于0.05元/每立方米時,終端銷售價格可不作調整。

    3、建立價格平滑機制。根據國家發改委相關要求,在價格制定和調整過程中,可以綜合考慮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當控制價格水平,避免價格過高和大幅波動。

    4、建立“偏差處理”機制。綜合采購成本測算數據和實際數據不一致產生的偏差部分,未達到啟動條件而未調部分,當期未足額調整部分產生的差額,統一納入后續調整周期累加或沖抵。

    5、“綜合門站價”修改為“綜合采購成本”。為與國家改革同步并與本市天然氣經營體制保持一致,將“綜合門站價”修改為“綜合采購成本”。

    6、加強價格監測。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加強對上游天然氣供求價格形勢的監測。市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隊負責對測算數據和實際數據偏差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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